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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調整年終慰問金基準數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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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本刊訊)行政院日前公告,一○三年度發給退休(伍)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之月退休金(俸)基準數額,定為新臺幣二萬五千元以下。
行政院表示,依「退休(伍)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」第二條規定,發給對象為:依軍公教人員退休(伍)法規,按月支(兼)領退休金(俸)(含軍職支領贍養金、生活補助費及半俸)之各級政府退休(伍)人員。該辦法亦規定,行政院會參酌國民所得、消費者物價指數及中低收入戶生活費變動等,於當年度視情形公告調整。
輔導會表示,政府目前在財政困難狀況下,為保障退休軍公教人員基本經濟生活,已盡最大努力爭取放寬年終慰問金發放門檻,協助更多榮民眷改善生活品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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